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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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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心比心,才能“买卖同心”
别老让国人羡慕丢东西的外国人
微论撷英
孝顺父母,必须“顺”着来吗
谢师,是否非“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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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将心比心,才能“买卖同心”
□尔冬
  【新闻背景】 作为青岛新村小区两年内换的第三家物业公司,洛阳通美物业不但不催交物业费,还努力提升服务。小区环境改观了,安全有了保障,原来拒交物业费的100多名业主纷纷主动交费。(见本报今日A13版报道)

  “物业管理”这个名词出现时间并不算长,虽然人们对其了解程度、认可程度在不断增加,但整个行业发展难言成熟,许多物业公司并没有完全市场化,物管制度、经验等都有欠缺。

  从根子上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似乎是相对立的:业主想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服务,物业公司想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利润,一个是花钱的“买家”,一个是赚钱的“卖家”,“买卖不同心”在所难免。

  那么,两者就没有办法各取所需、和谐相处?答案是“有”。洛阳通美物业提供了一个好办法——将心比心。

  物业公司站在业主的角度想问题。业主担心啥?担心车子丢,担心保洁人员不负责,担心自己交的钱没有花到地方,担心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业主有需,物业有应:建立车辆出入证制度,加强保洁力量,精打细算省水费,遇到问题快解决,遇到疑问细解答。

  业主通情达理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工作。车子不丢了,院子干净了,水费低了,心气顺了,业主不仅主动交费,还要打电话给晚报夸夸这物业公司!

  小区物业管理现阶段的成功,首先在于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理解和负责。面对接手时并不算好的局面,物业管理人员没有“有问题你找开发商”推责任,没有“不交费就断水断电”玩霸气,而是找问题,想办法,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解决因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不交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的办法是“按业主说的做”。他们是这样想的:“如果物业公司改善了服务,业主们势必看在眼里,人心都是肉长的,到时自然会交费。”

  作为“卖家”,面对物业管理困境,物业公司主动向前走一步,既应该,也明智。事实证明,他们很快得到了业主们善意的回应。但也应看到,物业管理行业总体上来说属微利行业,在管理、收费等环节上稍有“风吹草动”,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就要受到影响。就拿青岛新村小区来说,物业公司采取增加保洁人员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成本必然要增加;小区居民还有建车棚、改善技防设施等需求,这些物业管理费用的“大头”怎么解决?

  青岛新村小区物业管理目前的良好局面让人珍视,希望能好上加好;也让人思考,这种物业管理方式怎样不断完善,推而广之?

  笔者以为,首先,物业和业主均要对双方关系有科学、明确的认识。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双方是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是一种契约关系,没有主次之分。平心静气地提要求,根据合同履职责,当是双方的相处之道。

  更重要的是,让业主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这种“点对面”的沟通、理解,对于解决物业管理的大问题、深层次问题作用有限。再者,在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时,单个业主在实力、所掌握信息等方面是不对称的。

  在成立业主委会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努力作为:一方面,多多给力,协助业主了解相关规则,鼓励小区热心业主发挥作用,带领全体业主公平、公正地选出业主委员会乃至遴选物业公司;另一方面,不要越俎代庖,将着力点放在提升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热情和能力上,促使业主委员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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