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新华网25日电讯称,著名民国建筑——南京张治中公馆已于近日挂出天价招牌公开发售,文物部门此前的叫停、整改、罚款,被证明一次次地沦为“空气执法”。
早在2007年已传出“张公馆被野蛮拆改”的消息,其后便是文物部门再二再三地“紧急叫停”、“勒令整改”,直至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与区区25万元的罚款相比,两幢小楼的目前售价已高达6400万元,其违法成本之低,自然对“神秘的房主”毫无威慑力可言。
其实,类似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如北京的梁思成故居、济南的英国领事馆、重庆的蒋介石行宫,莫不借“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之名,行大拆重建之实。眼见一批名人故居和历史遗存就此灰飞烟灭,著名文化保护专家、作家冯骥才深感无奈:“文物保护的主体,并不是我们这些只有呼吁和心疼的人。”
修订于2002年的《文物保护法》,有“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和保养”的规定。这在国外可能是一条成功的经验,但对于国内个别被暴利所诱惑的“所有人”来说,这一法律条文的限制力极其有限,规定的区区处罚自然无法遏制其“拆旧建新”的冲动。而在这一过程中,承担起监管职能的文物部门,往往在事情“已经闹大”且媒体已介入曝光后才“有所耳闻”,不但一系列叫停或处罚不痛不痒,而且文物业已毁坏殆尽。与文物本身消失相比,这种状况更令人感到痛心。
南京的张公馆,经过交易已成为现产权人的私产。文物部门的种种举动,事实证明都成了“马后炮”。这些屡现不鲜的漏洞,其实才是此次事件后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若再不想办法、出措施,今后我们恐怕还会看到“王公馆”、“李公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