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翔 见习记者 王博东
核心提示
因一时疏忽,在顾客刷卡付账时,收银员竟将1499元的电动车价格按成了14.99元。发现问题后,收银员与顾客联系,顾客表示第二天就去还钱。但10多天过去了,这名顾客仍没露面,电话也无人接听……
27日,一电动车行的负责人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事件:14.99元卖了一辆电动车
据赵先生介绍,10日中午,一男一女到他的店中选购了一款价格为1499元的电动车,付款时要求刷卡结账。
“当天刚好是周末,店内的顾客比较多,收银员一时疏忽,把1499元竟输成了14.99元。”赵先生说,在打出小票后,收银员也没进行核对。
“交易完成后,出纳的手机上收到了交易信息,她当时也没有查看。”赵先生说,直到下班,工作人员盘点当日账务时,才发现了这个差错。
当晚,工作人员就按照售后服务上的顾客信息与顾客取得了联系。
赵先生说,当时,他们在电话中说明了情况,希望对方能将剩余的1484.01元现金送还,该顾客表示“第二天会把钱送来”。但是,11日顾客却没有送。
随后的几天,赵先生和店内的工作人员多次和该顾客联系,其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27日上午,在赵先生的办公室里,记者用手机拨通了该顾客的电话,仍旧无人接听。
律师:顾客的行为属不当得利
那么,这名顾客该不该将剩下的1484.01元钱归还?如果不归还商家该怎么追回呢?我们询问了相关律师。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娟说,该顾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1499元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认定的价格,该顾客付款的行为也证明了他认可该价格,而14.99元的价格与一辆电动车的实际价格明显不符,也说明该顾客没有足额支付货款。少付1484.01元虽然是收银员的疏忽造成的,但是该顾客仍有交费义务,如果商家和顾客不能达成一致的归还协议,商家可到法院对该消费者进行起诉。
同时,于娟提醒:商家和顾客在刷卡结账时都要反复核对并保存小票和机打回执单等票据,以免出现不易被发现的金额差错,遭遇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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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如售货时多收货款,将拾得的东西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做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