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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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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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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洛谭说事
“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
(栏目主持:尚龙)
  【今日话题】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要求子女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的条款该不该入法?

  小洛观点

  应写进法律,可促进子女关爱空巢老人

  老谭观点

  不应写进法律,会因难落实而有损法律权威  

  小洛:老谭,别老说自己在家没意思啦!国家打算出台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将要成法律了。

  老谭:哎呀,没那必要。叫我说,倡导“常回家看看”是对的,但要把这个写进法律里,就像是你们年轻人常说的,是“看上去很美”。回家看老人,是道德,是义务,不是法律要管的事情。要是家庭的关系需要用法律条文去维持,这个家还算个家?

  小洛:这话我不赞同。胡适先生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意思:一个国家,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情味的国家,道德自然会回归;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人人都争着去高尚,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在法律长期约束的作用下,大众的努力遵从会逐渐变成一种习惯,变成下意识行为。这有什么不好呢?

  老谭:如果真的把“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会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你想,“常回家”怎么量化? 多久回一次,一次留多久算“经常”?我一年回家一次,一次呆半年,这只能算一年一次。可如果我一年回三次,一次呆5分钟,算起来一年的回家次数是更多了,可效果呢?再说,怎么去监督?不可能给老人发张表格,让孩子“签到”吧?还有,就算孩子不回家,能有几个老人会把自己孩子告上法庭?

  小洛:“常回家看看”入法,主要还是从鼓励、倡导的角度考虑,起到明确政府、社会、个人责任的效果。再说,法律执行层面可能遇到困难不可怕,不能一有困难就放弃,那样制度永远不会完善,社会就难进步。依我看,入法是有必要,重点在于怎么去细化,并确保实施。

  老谭:现在的问题是,可操作性差,许多东西没法细化和实施。年轻人都不容易,孩子在外地,每月挣的钱吃吃饭、租租房子,还能剩下多少?回家还得买车票买礼物,负担得多大啊!法律难落实,尊严肯定撂在地上了。

  小洛:你说的不是没道理,但法律和道德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法律对道德常有促进作用。比方说,可以依据法律评判是非,确定权责。遇到很棘手的家庭纠纷时,起作用的正是这类道德义务条款、责任条款。

  老谭:退一步说,即便能够写进法律并强制实施,老人们就高兴了?老人要的不是孩子“人”回来,而是孩子的“心”回来,是想跟孩子心贴心。只要孩子心里惦记着老人,一年回一次家也能暖老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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