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期,长沙、广州、东莞等城市开始陆续上调水价。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供应1立方米水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水价成本的“猫腻”有多少?新华社记者获得的一份广州市水价“监审清单”显示:1立方水被企业多报成本0.348元,比真实成本2.016元“虚高”了17.26%。政府财政投入、企业吃喝费用、“虚高”管网漏损等,都被算进企业供水成本中。(6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监审清单”显示,广州城市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和新增成本四部分。成本监审发现,除了制水成本外,其他三项都掺有“水分”,引水工程、水厂改造等新增成本这一项居然多报了3.42亿元。粗略计算,按广州市相关部门核定的每年近12亿方的供水量,每方水若多收0.35元,一年多收超过4亿元!
对于广州市相关部门敢于率先公开监审报告自曝“家丑”的行为,媒体、公众都给予了充分肯定。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听证会必须提供与听证项目有关的近3年来生产经营成本等资料,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应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这些规定不难理解:成本增长了才能涨价,成本清单应当真实、公开并接受监督。
在本轮水价改革中,不少地方都将“投入增加”、“管网漏损”、“企业超支”等作为涨水价的理由。问题是,公众对自来水成本的信息不了解——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虚报情况时有发生,涨价理由难以服人。
而水价成本中含有多少“水分”,企业私利会不会绑架公众利益,需要监审部门不断规范价格成本的监审工作,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督促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同时,必须对那些虚报成本、拒绝接受监审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否决涨价申请,不允许进入听证程序。不仅是自来水企业,对生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资源类产品的企业,都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