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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鸟”落难 好人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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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怪鸟”落难 好人相救
经专家辨认,这只“怪鸟”叫红隼,目前已被放飞
  被人救起的红隼
  □记者 邓超 通讯员 王雷 文/图

  棕褐相间的羽毛、弯弯的尖嘴、圆阔的翅膀、长长的尾巴——这样一个长相“怪异”的“不速之客”近日到偃师市城关镇窑头村的魏先生家“造访”。由于这个“客人”不吃也不喝,魏先生只好叫来当地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经鸟类保护专家确认,这个“客人”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sǔn)。

  魏先生在村里开了一家超市,村里人都知道他有养鸟的嗜好。26日,有村民给他送来一只“怪鸟”,说是在村旁的小树林里捡到的,因为大家都不知道该咋办,就拿来请他先照顾着。

  “怪鸟”送来时身上没有外伤,性情较温顺,没有伤人的举动。

  “说它怪,是因为它外形看起来很像鹰一类的猛禽,可个头却只比成人的拳头略大。”魏先生说。

  他喂“怪鸟”火腿肠和水,但小家伙对眼前的食物和水不感兴趣。

  “它要是国家保护动物,万一让咱给养死了,可咋办?”魏先生打电话向偃师市林业局求助。

  26日下午,偃师市林业局林政科工作人员赶到魏先生家。经过辨认,工作人员初步认定,这只“怪鸟”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具体是什么鸟,还有待确定。

  为了弄清“怪鸟”的身份,记者将它的照片传给了洛阳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和资深鸟类保护专家、黄河湿地孟津管理局管护员马朝红,让他们帮忙辨认。

  “这应该是隼科家族里的成员,学名叫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朝红判断说,红隼的繁殖期为5月至7月,这只红隼按个头来看,应该是雏鸟,也许是在学飞时掉到了地上。

  据马朝红介绍,红隼以捕食昆虫、鼠类和其他小型脊椎动物为生,对农业、林业和牧业有益,对维持生态平衡也有积极作用。

  26日傍晚,偃师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将这只红隼带至偃师市山化镇伊洛河畔一处人工湿地。一见水面开阔、植被茂密的熟悉环境,这只红隼一下来了精神,很快挣脱工作人员的双手,飞向了湿地中的河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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