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这一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见本报昨日B04版报道)
长期以来,医保的异地“断链”,让跨地医保面临困境:那些跨省跳槽员工,只能重复参保,更遑论“短工化”趋势下四处游走的农民工。在流动化社会中,医保限制了人们的流动自由,加重了生活负担。
医保互认累计,在地方范围内不乏尝试。早在2009年,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就拟实行医保互认。“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先行异地互认,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医保互认的步伐。
但医保想要互认累计,前提是异地转接应该少些“缝隙”。
一是各地并不相同的医保标准,是否会给互认带来技术性阻碍?目前,国内各地医保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和比例等不同。此外,医保信息管理部门等方面因省而异,此也需国家出台政策予以统一。
二是地方本位下的利益牵制。在统账结合的医保机制下,缴费资金分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个板块。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缴费基数高,医保返还也多。异地互认,保障水平高的就得“吃亏”,难免会对其产生排斥情绪。
医保各地互认累计有障碍,但并不是无计可施。现在,应该做的是尽快出台具体细则以确保这项好政策的落实,让医保真正“跟着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