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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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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烧烤顽疾,好法要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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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治烧烤顽疾,好法要配细则
□尔冬
  【新闻背景】 昨日起,我市开始对市区内的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治理,谷水西大转盘以东、焦枝铁路以西、310国道以南、郑西高铁以北的城市建成区内,各种扰民的烧烤经营行为将被禁止。(见本报昨日A07版报道)

  2010年以来,我市持续对露天烧烤采取多部门联动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较以往强调重点整治“无证”摊位,今年的集中治理行动有两个明显提升:一是对被禁止的经营行为、治理办法进行了细化,二是明确提出“禁止在居民区内或距居民住宅区70米半径范围内经营烧烤”。

  露天烧烤的危害人所共知:污染环境,易造成交通拥堵,食品安全难保障……市民更是对那些在自家附近的烧烤摊深恶痛绝:烟雾缭绕门窗难开,部分食客随地小便,满地狼藉肮脏不堪,喝酒划拳至深夜不止……“住宅周围70米范围内禁烧烤”,回应了市民呼声,若执行得力,露天烧烤便再无扰民问题。

  好办法有了,怎么用好是关键。具体来说,是多部门联动治理能否真正给力,治理手腕能否硬起来,治理措施能否细化。

  住宅周围70米范围内的扰民烧烤摊,无非有两种:一是露天烧烤,一是室内烧烤。

  露天烧烤,如果摊位“全露天”,则绝大多数为无证经营,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止、处罚。对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城市监察管理部门还可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罚款。如果摊位“部分室内部分露天”,即使证照齐全,其违法行为也可由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叫停、处罚。可以看出,治理露天烧烤,要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各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执法对象也不尽相同。要让治理重拳要硬起来,各部门须各司其职、整合力量,真正有机联动起来才能解决问题。

  相较露天烧烤,“70米范围内”的室内烧烤治理难度似乎较大。对于室内烧烤扰民的经营者,如何确定、如何制止、如何处罚,由哪个部门主抓,相关部门怎样配合,都需要有细化的措施。

  另外,对露天烧烤,只靠联合巡逻执法容易陷入“一管就跑,跑了又回,回了又赶”的循环,问题难以根治,还易激化矛盾;“蹲点执法”的办法对人力和物力消耗极大,效果堪忧。笔者建议,不如充分发动广大市民,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并及时反馈,让扰民烧烤摊“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报道中还提到,我市将在治理范围边缘地带及以外区域统一规划烧烤夜市广场,引导商户入场经营,对新烧烤广场在卫生、安全等方面也均有要求。这是堵疏并举的好办法。不过,新设烧烤夜市涉及交通、摊位划分以及入驻门槛、费用等诸多问题,都需要细谋划、巧安排。再者,城市区符合规定的烧烤夜市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是否需要向新烧烤夜市看齐,如何看齐,如何实施,也需尽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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