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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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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后续报道
租出去的房子变成“宿舍”,房东很郁闷;租出去的门面房要扩建,影响四邻……
租赁房屋遇难题,律师一一来解答
□见习记者 付璇
  绘图 雅琦
  核心提示

  自从6月21日本报刊登了《聊聊租赁房屋那点儿烦心事》(详见当日A12版)一文后,我们陆续接到多名房东、承租人及房东邻居的热情来电。大家纷纷说起自己在租赁房屋中遇到的一些烦心事儿。针对读者遇到的问题,记者请来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

  【房东】 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前终止合同

  事件回放:西工区的贾女士在纱厂南路某家属院有一套两室一厅约50平方米的房子,自2009年起租给李某居住,双方的租赁合同到今年10月底到期。可如今贾女士说,她很想提前终止与李某的租赁合同。

  原来,今年3月时,贾女士突然发现租给李某的这套面积不大的房子变了样:两间卧室各放了3个上下铺,12张床上整齐地铺着被褥,房间里不少家具的位置也有了变动。贾女士从家属院里的邻居口中得知,她的这套房子里住了很多年轻人。由于李某在附近开店做生意,贾女士怀疑李某把这套租来的房子用作了员工的“宿舍”。

  “我和李某签的租赁合同中只写明了不允许其转租给他人,并没规定只允许李某一人居住。但是,眼看着房子变成了‘宿舍’,我心里真的很郁闷。”贾女士说,她很想知道,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能不能提前与李某终止租赁合同。

  律师说法: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张巧利律师表示,承租者在租住期间不得变更房屋的基本结构,但在租住房屋期间对屋内的配套设施拥有正常自由的使用权,出租人可在合同到期时,要求承租人将屋内家具等设施恢复原位。

  张巧利说,如果贾女士有证据证明李某此举属于转租行为,则可提前与其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李某此举并不属转租行为,而贾女士与李某签的租赁合同中也没有特别约定,贾女士很难提前与对方终止原有的租赁合同。

  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房东,为避免日后出现不快,出租房屋前最好与承租人在所签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租住用途。

  【邻居】 这种行为我们能不能抗议

  事件回放:李女士在瀍河回族区某家属院居住,6月中旬,位于该家属院两栋楼之间的一座2层门面房突然开始扩建,门面房的相关人员准备再私自加盖一层。

  此举立刻引起不少居住在附近楼上的业主的担心。“这样做不仅会影响高层业主的室内采光,还间接为小偷入室盗窃提供了便利,很多楼上的居民都表示不敢再开窗户。如果其他门面房的房东纷纷效仿,这还了得?”李女士说,她不知道是承租人在私自扩建该门面房,还是房东的意思。如果是房东同意承租人扩建,是不是邻居就无权过问和干涉?

  虽然相关部门目前已出面禁止该门面房进行扩建,但李女士想知道这种扩建行为邻居们能否干涉?

  律师说法:张巧利说,不管是承租人的行为还是房东的行为,这种扩建行为都是违规违法的。居民盖房需经过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动工,否则就属违章建筑,如果有人发现这种情况,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由其实施拆除工作。

  记者手记:因为有了人,一套房子才能称之为一个家。随着城市租房者的日益增多,租客群体也越来越庞大,生活的压力让一些承租人已无心与租来的房子培养感情,更别说要去悉心照料。尽管房东和承租人各有各的苦衷,但我们还是相信,如果房东和承租人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多为彼此着想一些,租赁房屋之时,也许就能少遇到一些烦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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