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雅琦 | |
核心提示
尹国忠是重庆黔江人,20世纪90年代他在黔江第一个开通了从黔江到广州的长途线路,“生意挺好的,趟趟满座”。然而,1998年11月30日零时30分,他平静的生活被打乱了。当时,尹国忠载着40多名乘客前往东莞,正行驶在湖南省永顺县境内的一座山上,车子突然自燃。保险公司坚持自燃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尹国忠犹如被当头泼了一瓢冷水。
借3万赔乘客
12万元的大客车被烧毁,尹国忠一下子丢了吃饭的饭碗。而借钱给尹国忠买车的人,得知客车发生事故后,也纷纷上门要债。“生怕你突然跑了。”让尹国忠烦恼的还不止催债。事发时,大客车上的很多乘客都来不及拿行李,他们也都找到尹国忠要求赔偿,尹国忠二话不说,赔给了这些乘客3万多元。“赔乘客的钱都是借的。”尹国忠说,他心里过意不去。
经过这一番折腾,尹国忠债务缠身,一家人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尹国忠说,出事前,“虽然辛苦点,可是一家人过得很幸福”。可自从客车自燃之后,为了让小儿子继续读书,尹国忠和妻子经常去外地打工。“听说哪里钱能赚得多一些,我们就去哪里,努力赚钱,想尽快把钱还了。”
“有时候,一天就吃一顿饭。”在与尹国忠交谈中记者发现,他是个很乐观的人,没有太多的抱怨,有的只是对家人的愧疚。
告了保险公司
尹国忠有时候会想,如果保险公司当时赔了12万元,他的生活或许会跟以前一样。可是,经历了这么多,他已经没有了事发时的激动,而是多了份冷静。但他始终想弄明白,自己明明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为什么说不赔就不赔。
1999年年初,尹国忠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元。同年8月4日,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尹国忠94400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2000年1月4日,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责任,只需赔偿6万元。
“那岂不是说剩下的一半责任是我的?”倔脾气的尹国忠觉得很委屈,他一定要把这个理给讲清楚。从那以后,尹国忠走上了一条信访维权的道路。他一边打工一边信访。每年,他都要写几封信给相关部门,诉说自己的无奈与委屈。10多年下来,他已经写了50多封信访信。“每一封信的回执我都留着。”
为了让自己有理有据,他还买了不少法律书籍,自学法律知识。一部《保险法》,他几乎能一字不差地背出里面的重点款项。
他坚持了14年
尹国忠的家人并不赞成他这么做。因为他们已经基本上还清了债务。“这件事拖得太久,他们早就放弃了,也希望我放弃。”为了这事,他和妻子不知道吵过多少次架,而且还差点闹离婚。尹国忠认为,自己除了要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外,更重要的是要一个公道。
2012年6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了尹国忠的这起案件,尹国忠与保险公司进行了调解,达成了由保险公司总共赔偿尹国忠12万元的协议。14年的理赔信访路,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提醒
检察机关指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有利于被保险人作解释。因此,保险合同应当理解为“自燃”包含在车辆损失险里面。
此外,这份保险合同上,只是间接规定了“自燃”免赔,显然难以让投保人知晓其内容。所以保险公司违反了法定的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的义务,应该全额赔偿。
说法
为啥赔?保险公司没说明免责条款。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认为,按照《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涂绪建议,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应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的内容,逐条进行全面、细致的说明。尤其是对合同中提到的各种险种,一定要让保险公司进行重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