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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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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 关键在决心和机制
送家禽进公园,这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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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按家庭征个税 关键在决心和机制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日前接受采访时提出,“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刘尚希说,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是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要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见今日本报B05版)

  “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简单说法。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税制相比,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可能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怪相。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个税的征收主旨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说得简单一点儿就是“削峰填谷”或是“劫富济贫”。可是,按照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上述众所期待的愿景显然难以实现。

  举个简单的例子便能说明:张三月收入5000元,按照目前个税起征点3500元的标准,他须缴个税。可是,张三的妻子没有工作,他的父母、岳父岳母均在乡间务农,需要他补贴——虽然收入不算低,可张三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李四是张三的同事,月收入3000元,但李四的妻子月收入也有3000元,两人的父母都在城里,经济条件都不错,常补贴两人——两口子的日子过得相当惬意,没有经济压力,还不用缴个税。一个人挣钱养活好几口人,和一个人挣钱养活自己,收入可能相同,负担却差别很大——按家庭征收个税,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早在数年前,国家就已经明确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旨在征个税需综合考量家庭成员的收入,但政策一直被搁置。有关部门对此的回应是“条件不成熟”或是“技术问题”难解决。所谓的“技术问题”在哪里?被提到得最多的是中国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导致的“人户分离”、“异地收入”等问题。然而,这一说法其实难站得住脚。从技术上来说,目前中国的信息化条件已经不亚于许多发达国家,只要努力使各地的数据库实现联网即可。再者,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综合税制的实施条件,完全可以进行试点。

  由此可见,“按家庭征个税难行”不是技术问题,更大程度上在于决心和机制。当然,对税务机关来说,按家庭征个税,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将增大;按家庭征个税,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灰色收入将暴露在阳光下,这可能会引发人们的不满和抵触。

  可喜的是,继全国主要城市住房信息、公积金信息、保障房信息相继启动联网后,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拟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实实在在的举措,表明了国家推进个税征收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

  个人与其所在的家庭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无论是在感情上还是经济上。按家庭征收个税,切合实际情况,符合民众期盼,有利于分配公平与百姓福祉。现在要做的,是少找借口,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列出个税改革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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