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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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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
重婚、骗婚“照妖镜”下现形
  (资料图片)
  □据 新华社 中新网

  核心提示  

  民政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这将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1  重婚、骗婚“照妖镜”下现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在此间介绍,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俞建良表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获悉,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

  2  四种情形下可以查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在合情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先内部后外部、先部门后个人的基本原则,推动婚姻信息的合理谨慎使用。

  据介绍,目前对婚姻登记电子信息的查询参照对婚姻登记纸质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是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相关政策性文件。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争取自主选择婚姻登记地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将为今后推动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实现全国联网后,我们将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婚姻登记的城市和地点。

  民政部还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网上预约办理登记的日期及时段。登记当天,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预约单及预约号调取预约信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更加高效有序运行。

  民政部门还将根据信息化条件,积极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