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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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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路西段 学府街北段 机动车可借慢车道通行
我市多县已设立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电梯出故障 老人上楼难
顺利办业务 多亏好保安
聊表寸心 致敬子弟兵
防患于未“燃”,演练也要“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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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多县已设立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必须在事故发生地申请救助
  □记者 邓超 见习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刘小江  

  本报讯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以救助基金的方式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目前已在我市多个县、区推行。其中,市区已有50余人受益,累计获得救助金超过200万元。

  近日,新安县北冶镇的王强(化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由于抢救所需费用很高,王强一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不过,该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时送来了救助款项,他因此成为该县新制度的首批受益人之一。

  近期,新安县已安排50万元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该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已有6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受益,共发放救助资金17.5万余元。

  据了解,除各城市区外,我市目前已有新安县、伊川县、孟津县成立了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全市部署,其他县(市)也将在近期完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成立工作。

  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收到很多申请,但有不少申请人并不清楚该向哪个单位申请救助。该负责人提醒,每一级救助基金的管理单位,只受理发生在该行政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的救助申请。其中,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可受理各区(不含吉利区)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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