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俩90后女孩儿一男子网上相约自杀,其中一男一女中途变卦,原本“不想一个人死”的17岁少女最终孤独离世。一审宣判:生还男子案发时精神正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生还女子因在案发时处于抑郁病发状态,被认定为在案发时无负刑事责任能力,未被起诉。(见《新快报》8月2日报道)
小洛观点
老谭观点
男子不该被判故意杀人罪
男子应该被判故意杀人罪
小洛:女孩儿是自杀的,难道只因为男的活下来了,他就得被判刑吗?
老谭:他们是相约自杀,而且重点在于这个女孩儿“不想一个人死”。男子的相约,绝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小洛:影响是相互的,双方都是受害者。“相约自杀”中并不存在引诱、教唆或强迫行为,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不应该定罪。
老谭:“相约自杀”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争议很大。但判决书中说得非常清楚,他明知这种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虽然没有积极追求,但至少抱着一种放任的态度。同时,他参与的一系列行为最终也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在主、客观上他还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小洛:即便没有他,死者也会找到其他人相约赴死。从这一点来说,他属于受害者,死者强烈的自杀意愿起到心理暗示的作用,影响了他。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被判故意杀人罪,明显不合情理。
老谭: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说明法官也认为他的行为在危害程度上明显轻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而且他原本也打算放弃自己的生命,并没有欺骗被害人的行为,因此对他从轻处罚。最重要的是,助长无视生命价值的消极人生观念,与社会所倡导的伦理文化相违背,这种行为不应倡导。判决至少要体现出对这种行为的否定评价,青少年应清醒认识到这种行为是不被鼓励的。任何游戏都有机会后悔和重来,唯独生命只有一次。不是所有人都如同该男子一样,有“死而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