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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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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预算法 当为财政构筑“防火墙”
“忆苦思甜” 别有味道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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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修正预算法 当为财政构筑“防火墙”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截至8月5日18时,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数已有31万多条。本次预算法修改,专家讨论的焦点为地方该不该有发债权、人大如何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公开如何法制化。专家表示,政府超收收入的支出部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得很模糊,应规范。(8月6日《新京报》)

    预算法历来有“经济宪法”之称,对于规范政府收支、约束财权合法都具有决定性意义。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预算法修正案略显“低调”,关切的舆情与民意仍很汹涌。“31万”这个数据就很能说明问题。

    超多民意汇集预算法修正案,不过说明两个道理。一是修订预算法迫在眉睫。现行预算法实施于1995年,迄今已有近20年。世易时移,其已不能为“安全和妥善管理公款”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修法既是民主法治进程的必要之举,更是保障财政性价比的前提。二是近年来少数部门“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之诡异,多与预算约束偏软、预算程序乏力大有关系。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片头署名“张艺谋导演”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其中700多万元成了回扣。此类事件频发,催促预算法及时转身。

    预算法修正案当为财政构筑“防火墙”。这道“防火墙”当立足三个主要层面。一者,强化人大对预算的程序约束力。管好政府钱袋子,最重要的在于落实监督体系。正如专家所言,还是应该从立法层面加大预算监督,特别是人大监督,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明确预算执行中的法定授权原则和人大预算执行监督权。二者,平衡好直接收钱用钱的财政部门与人大、审计及央行之间的权属关系。譬如应逐步退出的“财政专户”能不能不要再留小尾巴,譬如被删除了的“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等规定能否有更合理的解释等。三者,完善体制外监督对财政收支的全程监控,规范量化预算执行。财政要合理,预算要科学,首要的就是阳光透明,无公开则无公平,预算程序或执行上的症结,基本在于监管的缺失或放任,科学化是一回事,不徇私是另外一回事——而后者可能更为关键。

    预算法是限制政府花钱、管控政府花钱的重要保证,“史上之最”的民意表达了公众的价值期待。要让修正案真正为财政构筑无私的“防火墙”,最起码,“花钱者”的声音不能过于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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