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滨河南路金叶苑小区部分业主对该小区物业收取停车位管理费一事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业主们即使交了管理费,若车被刮伤、损毁、丢失等,物业仍旧不进行赔偿,收不收费在管理上无实质性改变。(见本报6日A15版报道)
小洛观点
物业没义务赔偿,业主应理性看待问题
老谭观点
物业既然收了管理费,就应该赔偿
老谭:“食君之禄,分君之忧”——事情很清楚嘛,物业收了业主的钱,就要帮业主看车,车坏了、丢了,物业肯定要赔偿。
小洛:物业收的是车位管理和设施维护费,并非车辆管理费,因此物业不用赔偿车损。
老谭:说这话就强词夺理了。你也提到了,停车位是需要“管理”的——既然有人管理,那么如果出现管理不到位,车辆被损毁的情况,管理者不该负责吗?若不负责,为什么还要交管理费?
小洛:这里的管理,只是进行简单的疏导和察看。收取停车费,实际上是把小区内闲置车辆泊位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业主。
老谭:权利与义务要平等嘛。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存放车辆的费用。谁收费,谁获益,谁就应该负责。
小洛:业主的车停在这里,车钥匙并没有交给物业公司,车辆始终由业主自己保管,物业公司对车辆出入更无法进行实际的控制啊。
老谭: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实中也有这种例子,有人把车停进收费停车场,车辆受到损毁,法院最后的判决就是停车场赔偿。
小洛:这不一样,停车场以营利为目的,物业则只是把收来的钱用于日常维护。小区物业也表示了,要赔也可以,但要加收车位管理费,用于加大巡逻力度和改进监控设施。那是不是所有业主都愿意增加费用呢?不好说。
老谭:现在啊,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很多都比较模糊,还是应该提醒大家在与物业签订相关协议时尽量约定详细,以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