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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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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纸上的权利” 如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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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哺乳假,“纸上的权利” 如何落到实处?
□尚龙
    【新闻背景】 8月7日是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最后一天,就“一小时哺乳假”的落实情况,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在小型私企打拼的新妈妈来说,“一小时哺乳假”仍旧是一种奢望。(见昨日本报A09版报道)

    国务院于198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提出:“每天一小时哺乳假”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时隔二十多年,“哺乳假”依旧是“纸上的权利”,为何如此?原因有很多。

    从我国小型私企的人员结构上看,小型私企用人成本较高,所设岗位较为固定,一个萝卜一个坑,若有员工离岗,很可能没有人接替其工作,从而造成企业生产中断。雇主则希望能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因此,遇到员工请假,雇主常常会提出各种理由要求员工配合工作,或者干脆拒绝。

    权利需要勇敢争取。比如说,过春节的时候,即便再忙,中国人也能放下工作去休假,就是因为在民众的观念里,不论是一个单位的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春节回家过年都是件很大的事,少有什么能阻止我们做这件事。

    同样,哺乳假对新妈妈和宝宝们来说,也是件很大的事,其他人不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当事人更应该勇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哺乳假的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在不少发达国家,用人单位如果剥夺了员工的正当休假权利,要付出沉重的赔偿代价。这种高昂的违法成本,更有利于制度的贯彻执行。当然,畅通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监督机制的作用也不能忽视。

    因此,要想保证在职女工合法享有“哺乳假”,就必须依靠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为每个在职女工建档备案,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我们的在职女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企业剥夺女工“哺乳假”的行为。

    “一小时哺乳假”从纸上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贯彻制度,需要女工增强维权意识,也需要社会认知随之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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