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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中国自行车队再次申诉
□新华社北京8月9日奥运专电
    针对中国队在女子团体竞速赛决赛中被判提前接力犯规、金牌变银牌一事,中国自行车领队潘志琛伦敦时间8日再次向国际自行车联盟主席帕·麦奎德致信申诉,称这次判罚是总裁判和裁判团无规可依的主观臆断,不符合团体竞速的规则,并再次要求国际自盟对判罚结果进行复议。

    在收到中国队的首次申诉后,国际自盟主席麦奎德6日给潘志琛写过一封回函,解释称,裁判团决定给中国队降级的原因是“第二名运动员还是在15米线前骑到了第一名运动员下面,这就被认为是换道”。但潘志琛在第二次申诉中以国际自盟颁布的团体竞速赛规则为据,不接受所谓的“换道犯规”。

    潘志琛指出,在国际自盟颁布的团体竞速赛规则中并没有关于换道的条款规定。他说:“关于团体竞速犯规共有3条规则:1.第一圈运动员不能在15米线(终点线前15米)前打道。2.第一圈运动员不能在15米线(终点线后15米)后打道。3.两名运动员之间不能出现推挤。关于判罚犯规的条款规则是执行判罚的依据,规则中没有关于换道的具体规定,请问总裁判和裁判团是依据什么来判罚的?所以,关于换道的判罚依据是不存在的。而且中国队运动员在比赛中是严格执行这3条比赛规则的,没有违反规则。”

    一次无规可循的判罚,在潘志琛看来是不应出现的。“没有任何一项比赛是到临赛前再修改比赛规则的……这种随意性的临时的规则改变,会使全体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和运动员感到茫然,无所适从,也会给执裁者留下主观的、随意的判决空间。”潘志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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