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新安县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爷爷遭遇了交通事故,他对民警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不认可,不知该如何申请复核。对此,记者联系了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夏警官。
夏警官表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不认可,可到王城大道45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申请复核。申请复核时,申请人要携带申请书、事故认定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受委托人除了携带以上资料,还需携带委托书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事故处理大队接到申请后,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复查,并召开分析会进行研究,得出结论。
夏警官同时提醒,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复核申请必须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此外,市民还可拨打该事故处理大队复核室的电话6363930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