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特约记者 李帆
本报讯
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将举办多场大型广场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届时,我市将为大学生提供300个就业见习名额,现场接受2011年和201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17日和22日的8时30分至11时30分,市人社局将在周王城广场举行就业创业服务活动;18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将在牡丹广场举行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是2012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服务活动现场,市人社局将组织近100家用人单位,提供企业管理、文秘、信息、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家政等各类用工岗位2000余个。
另外,为方便未就业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市人社局还将提供300个就业见习名额,现场接受2011和2012年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见习期为3~6个月。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市本级1364元/人·月(1080×80%+500=1364元/人·月),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64884100、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632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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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大学生如何申请见习岗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葛俊杰介绍,我市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统招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洛阳籍学生拟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已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不得再申请报名。申请就业见习的不是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或高校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后,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报名。
据介绍,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大学生参加见习期间,人社部门要为见习学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人社部门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