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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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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圈占停车位仅有“专项治理”还不够
由“四不”承诺看“逢官必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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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整治圈占停车位仅有“专项治理”还不够
□尔冬
    【新闻背景】 广场上明明可以停车,但商家圈起“地盘”不准车主停车甚至有人做起停车收费的生意。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私自圈占停车位、乱收费都是违规行为。(见昨日本报A11版报道)

    明明是公共用地,不在某单位的院墙内,不属某商家自有或自建停车场,但就是不让别人自由停车——找不到车位的车主想不通,走路要绕行的行人也想不通。对这种现象,我市相关部门表态,将进行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当然是回应市民呼声、维护市民利益的好事。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圈占停车位现象是长期存在且难以“治愈”的老问题。正视问题的专项治理很必要,但治理的同时,要将问题讲明白,将制度建起来,将力量合一股。

    报道中,市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态,城市道路两侧及建筑物门前广场属于公共资源,即使是一些商家的自家用地,也应服从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是个好办法,大方向有了,怎么管,按照什么规矩管,可以更细化。

    单位、商家在自家门前圈占停车位,动机很简单,是为了方便来办事的人、来消费的人停车,或是方便自己员工停车。假如来办事、消费或是上班的人经常难觅停车位,对其正常工作和经营就会产生影响。所以,不论是哪种停车需求,都是一种长期的、刚性的需求。应该说,因为“专项治理”力度大、覆盖面广,短时间内会产生显著的效果,但持续性较差。只有明确长效且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把“治理”等同于规劝、商量加上没收停车设施,而是确定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制约机制,增加圈地者的违法成本,畅通投诉渠道。比如,能不能制定一个“违规一次处罚一次,累计违规加重处罚”的具体措施?能不能实现“有停车位处就有举报牌、公示牌”,让不执行“三个统一”的违规收费者不敢露头?

    治理圈占停车位的现象,涉及城市规划、城市监察管理、交管等多个部门。要彻底杜绝这种违规行为,各部门行动要联手,政策更要“联手”。否则,将使圈地者有恃无恐,明目张胆将公共资源纳入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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