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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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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母亲的微笑 为了儿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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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为了母亲的微笑 为了儿童的成长
我市就新颁布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见习记者 程芳菲 记者 孙自豪 通讯员 常丹

    核心提示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就新颁布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出具体落实意见。

    ▲▲妇女儿童优先发展领域均有所增加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目前,妇女安置就业人数占全市总数的46.9%,全市2982个行政村“两委”中已全部配备1名以上女同志,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93%。

    今年5月,我市颁布了《洛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规划,妇女优先发展领域增加到7个,即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提出了58项主要目标、86项具体措施。儿童优先发展领域增加到5个,即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提出了53项主要目标、65项具体措施。

    ▲▲为女性就业开辟新空间

    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进一步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稳步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增强对妇女儿童的保障能力。

    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女性就业开辟新空间,大力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进一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和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倾斜,注重解决流动、留守儿童的入学入园问题,提高孤残儿童和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水平。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流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学前教育,更加关爱孤残儿童

    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城市出现越来越多的流动妇女和流动儿童。今后我市将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妇儿、城市流动妇儿的帮扶和支持活动,切实减轻妇女儿童的生活负担和精神压力。从最困难的群体帮起,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关爱等活动。今年,市财政已拿出近百万元用于“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建设,各县(市)、区也将安排专项资金,扎实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在学前教育方面,将抓紧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教育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步解决“大班额”的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加儿童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机会。特别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让他们与城里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加大对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和特困儿童的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陆续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同时,我市还将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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