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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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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有比自查公车更好的办法了吗?
请人执法罚款提成是“官老板”做生意
救助困难学生 情感关怀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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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真没有比自查公车更好的办法了吗?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继此前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之后,财政部日前再次发文,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一次大摸底,包括公车的数量、排量、价格、用途等都将一一统计清楚。此次清查主要依靠各级事业单位自查。(见本报昨日B02版报道)

    本次全国清查事业单位公车,旨在“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

    换言之,是为了清查而清查,并没有任何惩处违规之意,因此这与之前的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有本质上的不同。

    虽然事业单位公车之乱较之党政机关有过之而无不及,可相比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喊”了20年却一直“挂空挡”,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似乎才刚开始“喊”。

    正如有些事业单位改革“无人下岗”的温柔,清查事业单位公车居然也采取“自查”的方式,让人不得不对将来可能得到的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从党政机关清理的结果看,全国不到20万辆违规公车,这一数据或许不能排除有单位打埋伏、漏报车辆的情况。而对事业单位来说,由于财务制度相对灵活,这一现象可能更严重。

    事业单位在车辆超编、公车私用、企业送车等方面的情况都不少见,下属子公司又不在清查范围内,仅靠单位自查,如何能够得到真实的公车数据?

    有专家说,“如果单位漏报在随后的抽查中被发现,单位领导也会被追究责任。因此大范围漏报公车的情况应该不会存在”。

    可所谓“追究责任”在公车清理中是否能严格兑现?

    该专家又说,“如果采取对每个单位全面检查的形式,工作量会比较大,持续时间也会很长,自查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的确,自查具有成本低廉、易于操作等优势,但是公车改革牵涉的人员众多,利益格局复杂,仅仅依靠部门自查,难免变成公车相关利益群体的自说自话,很难把一项如此复杂的改革事业推向深入。

    我们必须追问的是:难道真的没有比自查更好的办法了吗?

    事业单位之所以公车泛滥,本身就是缺少有效约束的反映;如果决意开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进程,却又高度依赖事业单位自查,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

    公车清查作为公车治理的前置程序,必须有准确的数据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公车大摸底,就不应该依赖事业单位的自查,让其既当被告又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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