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西安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但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爆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发现: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当地警方已经着手对此事展开调查。(8月22日人民网)
正如公众所问:从“钓鱼”抓黑车,再到“钓鱼”抓嫖,执法领域还有什么是不能“钓鱼”的呢?小姐是诱饵,执法者是钓鱼客,公民兜里的钱是倒霉的“鱼”。一切合法的欲望与恶念都在钓鱼客的诱导中激活起来。
钓鱼执法的实质,不过是将执法急功近利成执罚。一旦执罚经济的“种子”遇到权力失范的土壤,立刻将刚性法律化成寻租自肥的利器。回头看看,钓鱼“抓嫖”无非说穿了三个现实:一者,执法中罚款无度、收支混乱,没发票、无证明,依然照罚不误;二者,执法权力过大过滥,偏偏又缺乏有效监督,于是自由裁量权就成了“合法伤害权”,在“依法”的帽子下干着违法的勾当;三者,被罚的公民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于是乱象就只能等着“网友曝”、“媒体曝”,以舆论倒逼的姿态推动真相的掘进。
简言之,所谓“钓鱼”抓嫖,不过是无底线执罚经济下的怪胎。治标容易治本难,只有规范权力运行,肃清寄生在执法环节中的不当得利,钓鱼执法才可能在公平正义的执法生态中消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