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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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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责任不能“试水”
对“8·26”特大交通事故勿止于痛切
“奶源质量差成本高”究竟谁之过
微论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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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洛浦听风
对“8·26”特大交通事故勿止于痛切
□练洪洋
    【新闻背景】 26日2时40分左右,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两车起火。截至26日下午,事故造成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见本报昨日B01版报道)

    又是卧铺客车,又是凌晨时段,又是跨省奔行,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年来,一幕幕悲剧,一条条生命,一次次刺痛,让我们喘不过气来。

    今年6月20日凌晨,沈海高速公路,一辆由无锡驶往厦门的双层卧铺客车坠入36米深的山谷,17人死亡,28人受伤;去年3月16日凌晨,山西临汾一辆跨省运营的双层卧铺客车出事,12人死亡;去年7月22日凌晨,京港澳高速公路,一辆中型客车起火,41人死亡。

    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全国发生的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跨省长途有8起,凌晨和午后疲劳驾驶14起,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

    虽然“8·26”特大交通事故具体原因仍不明朗,但三个危险因素尽占,事故偶然亦必然。

    卧铺客车再度成为众矢之的。我国卧铺客车的数量只占大客车的1%左右,但其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比例高达10%。从这一点看,它的危险系数是普通大客车的10倍。

    正因为此,这种重心高,过道窄,车门少,一旦发生事故则损失惨重的卧铺客车近年屡受社会诟病。

    公安部门亦于去年出台规定,从今年3月起暂停这类客车登记,这意味着数年后卧铺客车将退出公路客运市场。规定一出,诸多生产及运输企业表示不满。

    试问企业,还要用多少生命,才能唤起对客车安全的重视?

    卧铺客车问题尚属质量范畴,凌晨行车、疲劳驾驶则是人为因素。

    鉴于去年国庆期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凌晨行车导致的特大交通事故,公安部于去年10月9日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地交警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至站点停车休息。

    山西随后规定,禁止跨省运营的双层卧铺客车在每晚8时至次日6时驶入山西境内高速公路。

    显然,制造“8·26”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凌晨2时40分仍在路上。

    另一个反思点,在于跨省公路长途客运。公路客运由于票价较低,满足了部分低端市场,而且,跨省长途客运,路线长、路况复杂,对车辆、驾驶员要求高,争分夺秒、长途行驶加大了安全风险。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约占重特大事故的27.5%,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死者已矣,生者当自强。对“8·26”特大交通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以绝后患,才是对逝者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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