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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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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行人通行,午间不搞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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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市城市监察管理局明确店外促销时间、地点及规格
不影响行人通行,午间不搞演艺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张留军
    核心提示

    开业、婚庆、促销、节庆……我市街头每天都会出现这样的活动,市民对由此产生的噪声污染、安全隐患怨言颇多。在第四期“百姓问政”节目中,这个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获悉,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该局又下达了《关于明确店外促销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搞店外促销不仅要打报告,而且对促销时间、地点、规格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 店外促销地点设置有讲究

    《通知》要求,店外促销不得扰民,不得妨碍交通秩序,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权益,不得侵占盲道。

    《通知》还指出,设置促销地点时,要严格把握道路空间、准道路空间、非道路空间、行人通行空间的不同特征,做到科学设置。

    道路空间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空间,在此空间内的店外促销活动要从严控制。

    准道路空间是指建筑物立面到道路红线之间的空间,非道路空间是指建筑物建设时按规划退让的广场和空地。在此空间内可适当开展店外促销。

    行人通行空间是指道路的人行道供行人通行的有效空间,店外促销不得侵占。原则上,要确保主要道路繁华路段行人通行空间的有效宽度不小于5米,最小不得小于3.5米;主要道路一般路段不得小于3米,其他道路不得小于2米。

    ▲▲ 促销时间、形式、卫生都有具体要求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或新店开业当天,符合设置原则的可经过各区批准开展店外促销;除在非道路空间上开展外,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促销活动。

    经批准的店外促销不得设置有损道路或有碍交通的固定设施,不得散发印刷品,不得使用大功率音响设施。促销中的演艺活动需经文化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经批准的演艺活动,要严格控制音响音量,不得产生噪声;12时30分至15时要暂停,21时前必须结束。

    此外,促销活动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由申办方全程负责,并在活动结束后30分钟内恢复区域原貌。

    ▲▲ 店外促销要进行审批,违规促销将受严惩

    《洛阳市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宣传品及店外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店外促销等,都要进行审批。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需要悬挂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开展店外促销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展前一周携带申请(含活动计划)、场地布置示意图、场地使用协议等,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区管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开展的活动,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区环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市城市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对店外促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

    经过批准的店外促销,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一次由管理责任人对违规者下达书面警告。第二次要协调处理,对散发印刷品的,协调工商部门处理;对使用大功率音响产生噪声的,协调公安部门处理;对违规进行演艺活动的,协调文化部门处理。第三次再违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开展任何促销活动。

    各区对未经审批的店外促销活动要坚决取缔。同时,各城管大队将加大巡查和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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