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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记者从省地震局获悉,这9个场所的投资为2700万元,由省地震局组织项目单位实施。目前,有关方面正组织各省辖市进行项目申报。
Ⅰ类避险避难场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比如,场所内要有救灾帐篷、简易活动房屋、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停车场、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应急通风设施等,可以满足受助人员30日以上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