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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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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车上个牌究竟有多难
收费备案备得实才能收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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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收费备案备得实才能收得明
□尔冬
    【新闻背景】 今后,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必须备案公示,不按规定备案且继续收费的将被查处,其办园许可证不得年审。(见昨日本报A06版报道)

    新学期开始,某些民办幼儿园要涨价,这可真是苦了家长——孩子上幼儿园是必须的,再抱怨,也不得不接受“被涨价”的现实。

    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网对702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4%的受访者直言身边的幼儿园收费高,其中56.4%的人认为“非常高”。须知,幼儿园收费不断高涨对收入处于社会中等偏下水平群众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这些人本来收入就不高,又因为户籍等问题,孩子上不了公立幼儿园,而私立幼儿园不断提高的收费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

    民办幼儿园合理而公开地增加费用无可厚非,但作为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高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是不能被接受的。我们知道,民办幼儿园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主管部门不便直接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章可循。

    根据此次我市施行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公示制度,民办幼儿园在计划涨价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评价,得到认可之后方能依规运作。所以,价格主管部门很有必要让民办幼儿园晒晒账本,公开资金使用明细,说明学费上涨缘由,让家长把钱交得明明白白。在这个过程中,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要看看上涨的费用有没有必要、是否合理、该不该收,鼓励民办幼儿园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严格审核其办学成本,坚决防止教育公益事业沦为牟利的工具。要在家长和民办幼儿园的利益博弈中,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做到收费规范化和透明化。

    另外一个应注意的问题是,在执行备案公示制度的过程中,要防止部分民办幼儿园通过高备低收的“虚假备案”,事先预留“合法”涨价空间。因此,应当完善备案制,要求实际收费应与备案价格一致。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幼儿园收费高的问题,还是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的比例,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加大政府资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分担民办幼儿园一部分办园成本,把向家长收取的费用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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