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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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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车上个牌究竟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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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给校车上个牌究竟有多难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新学期开始,多地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上牌难。据厦门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9月6日《中国青年报》)

    校车安全立法在近年的立法进程中堪称表率。事实上,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早在4月5日就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按理说,《条例》颁布后,各地自然可以赶在新学年到来之前出台具体细则与之接轨,让孩子们早日坐上安全的校车。奇怪的是,新买的校车竟然会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上牌时“卡壳”。孩子们已经开学,都眼巴巴等着校车投入使用,面对“上牌难”,公众自然有理由质疑。

    因“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校车上不了牌、上不了路,这话也许略显刻薄,却也道尽了尴尬的现状。真正的问题在于两个层面:一者,从实际上说,《条例》公布之前,一些城市的幼儿园就有过新校车无法上牌的遭遇。譬如:半年前,沈阳市商业幼儿园还在为花20万元购置的校车上不了牌而发愁,此类事件披露后,为何没能警醒其他地方部门为校车上路早作准备?二者,从程序上看,《条例》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此外,为了敦促各地尽快落实,8月6日,教育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此同时,国务院还批准成立了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如此高密度、大力度的推进之下,为什么地方细则仍是“呼之不出”?

    关于校车上牌问题,审批难的背后无非两个因素:一是衙门作风,“公章旅行”惯了,无利不起早,没人愿意主动牵头,结果人人都是责任人,人人其实都不是责任人;二是规避责任,校车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累累事故更是对应着法律或行政的责任,谁审批、谁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更多部门都愿意躲在后面,不愿意与审批沾边。一边是被闲置的校车,一边是接送学生的困难,《条例》究竟有多大的技术难度,使校车上牌难产?谁又对上不了路的校车、接送不了的孩子负责?

    善政不得善终的状况,要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么是上有政策,下无动作——前者参见楼市宏调,后者呈现于校车的命运。给校车上个牌究竟有多难?逻辑上说,这是太容易不过的事情,难的是如何把一项亟待疏解的民生工程生生折腾成了多头管理、管而不理的公案——说得柔和一点,这是执行力的问题;说得严肃一点,这是明晃晃的不作为。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校车在、上牌的意愿在,横亘在“上不了牌”前面的所有权力阻力都当被问责。

    真正的问题是,对地方部门来说,能不能拿出招商引资的速度,拿出稳增长的力度,在本学期还没有走到尾巴的时候,合理合法地给合格校车上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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