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新华社记者 王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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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受社会关注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故意杀人、绑架、劫持船只,被告人扎拖波劫持船只一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始公开开庭审理。
1 公诉机关指控糯康等酿惨案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的糯康犯罪集团,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组织,同时为获取泰国不法军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弄罗(2人均另案处理)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船员。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处理)于2011年10月5日,持枪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了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通知后亦参与武装劫船,并将船只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一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鸡舍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后驾乘快艇逃离。后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经现场勘查,在两艘船只上查获91.96万粒共计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国船员尸体经鉴定,均系枪弹伤致死。
二、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往来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涉嫌参与本案的翁蔑(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某及老挝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某劫持为人质。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团成员又劫持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后“正鑫1号”货船出资人被迫交付赎金2500万泰铢,罗某某、冉某某、“正鑫1号”船长获释。3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及其译本。因各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聘请翻译人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聘请了翻译人员,向各被告人、被害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
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翻译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庭审安排了现场翻译和同声传译。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2 5名被告人均指证糯康系主谋
在20日开庭的湄公河“10·5”案件庭审现场,当公诉方询问“你有没有指挥、策划、参与案件”时,糯康回答“没有”,并称“案件是泰国人干的,我事后看电视才知道情况”,对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桑康、依莱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证糯康策划实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团的首领。
中国警方在案件开审前已对糯康的翻供行为作出估计。公安部禁毒局局长、“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组长刘跃进表示:“在预审中,6名被告多多少少口供有些反复,特别是糯康。即便糯康犯罪集团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因为证据是确凿的。”
庭审第一天,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分别接受了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的提问,也接受了各自辩护律师的提问。法庭为被告人配备了翻译人员。
3 受害者家属要求判糯康死刑
19日多名受害者家属均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里提出了两个要求:索赔数百万元,请求判糯康等6名被告人死刑。18户45人共计索赔数千万元。
“华平号”轮机长、受害人邱家海的妻子田善莲及其儿子邱健提出诉讼请求:依法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糯康及犯罪集团成员残忍杀害中国公民邱家海等13名船员,要求对被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扶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457140元。
和田善莲母子一样,另外17户43名受害人家属,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每户平均索赔损失数百万元,共计索赔数千万元。他们都强烈要求判处糯康死刑立即执行。“判多少次死刑也抹不平我们的伤痛。”几乎所有家属都这样说。
4 湄公河惨案开审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涉嫌策划制造湄公河“10·5”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的糯康等6名被告人,于20日在昆明接受中国法律的公开审判。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主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国际司法合作,严惩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表示,“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保护本国在海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名被告人均为外籍人员,涉嫌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泰国水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由中国法院来审判,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云南省是首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10·5”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13名船员被杀,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痛。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法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