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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我市集中治理私圈乱占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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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下周一起,我市集中治理私圈乱占停车位
私自圈占、施划停车泊位等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记者 韩铁栓

    本报讯 9月24日(下周一)起,市创建办、市停车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市建成区内的私圈乱占停车位现象进行集中治理。

    市停车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私自圈占、施划停车泊位等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私圈乱占停车泊位。

    二、严禁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城市道路及两侧私自构筑和设置障碍栅栏,阻挡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城市形象。

    三、严禁未经办理正常停车收费手续、未统一穿着停车收费服装、未佩挂停车收费培训上岗证的人员在未统一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的地段或路段进行停车收费。坚决打击非法拦车收费行为。

    四、严禁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共场所和道路及两侧私自施划停车泊位。

    五、严禁以企事业单位或私人行为安排人员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两侧强占停车泊位。

    该负责人说,前一段时间,我市各城区已对辖区内私圈乱占现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建立了台账。按照集中治理方案,10月8日前,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有私圈乱占停车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自行整改;10月8日至15日,各城区联合执法队伍将在规划、发改、城建、工商、物价、国土等部门的配合和参与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顶格处罚,同时依法进行强拆。

    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市创建办、市停车办将组织对各区落实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自身的管理职责和职能,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常态管理并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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