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共同公布了前一阶段我市公开征集、审议、认定的1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并由市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一一点评。我市婚纱摄影、快递、餐饮、健身行业的62家企业代表也应邀参加约谈,对1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予以确认。(见本报21日A11版报道)
“霸王条款”与各种消费行为形影不离,让消费者深恶痛绝。
可是,在面对“霸王条款”时,绝大多数消费者惑于深藏猫儿腻的文字游戏,惧于维权的高成本,常无奈选择遵从。
我市下大力气向各行各业“霸王条款”开刀,认定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1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并约谈相关行业企业代表予以确认,在全市展开整改活动,令人拍手称快!
此举既有利于消费者明白自己的哪些消费行为“被霸王”,又让消费者的消费权益获得“保护伞”,可以挺直腰杆勇敢维权。
但是,要撼“霸王”,还需多方面持续给力。
一者,法律法规要给力。“霸王条款”在消费行为中纷繁复杂,或明或暗,但目前不少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是粗线条的,使“霸王”有了逃避监管的机会。
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法规或监管办法,当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
二者,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霸王”的处罚力度。201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霸王条款”的查处由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3万元。
执法时,应硬起手腕不打折扣,让“霸王”不敢肆意妄为。
三者,建立长效整治机制,防“霸王条款”演变成市场“潜规则”,以更隐蔽的形式出现在消费行为中。
若有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可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市场准入、工商年检、银行放贷、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必要限制,并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让商家慑于违法违规的高代价而自觉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