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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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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内税”改革莫成涨价理由
无车日不能只是一场城市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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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价内税”改革莫成涨价理由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近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个人征收。(9月24日人民网)

    传闻已久的消费税改革终于箭在弦上了。

    消费税税率的调整以及环节的变化,直接关系消费者的税负水平与税负感受。

    理论上说,改革当然是件好事,尤其是成品油消费税从“价内”走向“价外”。

    眼下的成品油消费税是典型的“价内税”,即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成品油消费税从“价内”改为“价外”,即意味着税价分离,这有三方面好处:

    首先,有助于强化纳税人意识,车主加油后知道自己为国家财税作了多少贡献,明确的税单也会加重消费者的税负感,从而真正唤醒自觉节能减排的意识。

    其次,理论上有助于减少重复征税环节,降低油价成本,促进税制公平。

    譬如以我国成品油消费税1元/升为例,实际上在“价内税”式定价之后,还得在企业环节按照这个定价征收增值税、城建税等其他加税,因此,有专家测算车主实际税负大概在1.029元/升。

    一旦“价内”改为“价外”,消费税本身不会再遭遇加税环节,虽然企业的增值税等还是会传递到终端消费环节,但因为减少了重复计征,油企成本必然下降,这给油价降低提供了切实的空间。

    再次,从企业方面来说,因为“价内税”属于企业先行代缴,只有在销售完成后才能回笼资金。换言之,在车主掏钱买油和交税之前,油企已经代缴了这部分,因此,这种计征方式大量占用企业资金,增加企业成本。

    那么,税价分离之后,给企业减轻的资金流负担要远超重复征税的负担,油价因此下行带有无可狡辩的必然性。

    然而,这种直接利好企业的税制改革,能不能兑现价格利好是另一回事,公众的担心在于:即便不指望降价,如果保障不到位,改革很可能成为相关方面变相提价的理由。

    譬如8元/升的油价,“价内税”改革之后,终端零售点会不会售卖7.1元/升,并号称价格已经“降至谷底”——反正1元/升的消费税可以推脱为税负机关强制征收?

    这样的担心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几大油企上演炼油亏损的闹剧已经不是一两年了。

    更关键的是,我们不能漠视以下几个现实:

    一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尚未大幕开启,跟涨不跟跌的习气仍未纠正;二是尽管“新36条”的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齐,但民营油企仍处于水深火热中,市场话语权了了,定价权更无从谈起;三是几大油企对价格的控制力极强。

    因此,“价内税”改革会否沦为变相涨价理由?改革利好如何落实到终端油价里?这些问题,必须在改革前梳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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