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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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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要问责的并非只有司机
下重拳,动真格,看“霸王条款”霸气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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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下重拳,动真格,看“霸王条款”霸气何在
□尚龙
    【新闻背景】 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前不久公布了我市部分行业存在的16条“霸王条款”,并要求有关商家对照条款先进行半个月的自查自纠。近期,工商部门查处了5起“霸王条款”案件,并提醒消费者:若遭遇“霸王条款”,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见本报昨日A05版报道)

    所谓“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来保护小团体利益的条文,这样的条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对此应该坚决抵制。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面对以集体形式存在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权益被侵害时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一家网络机构曾作过调查,有57.6%的被调查者经常遭遇“霸王条款”,有42.4%的被调查者表示“偶尔碰到”,没有碰到过“霸王条款”的人几乎没有。调查发现,遭遇“霸王条款”后,六成消费者会尝试交涉,但如果维权艰难就只好放弃;还有两成半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如何维权;表示会坚持维权的被调查者连一成都不到。所以,我市在此次对“霸王条款”进行大力查处的同时,也号召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时积极举报。

    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总在算计如何蒙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肯定走不远。

    无论法规如何严格,都会有不法之徒铤而走险。所以,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有诚意、动真格、言必信、行必果,建立健全完善、快捷的投诉程序,降低老百姓的维权成本,保证消费者的每一个投诉都被认真对待;“霸王条款”一经查实,就及时处理,毫不留情,做到案案有接待、案案有结果。对那些只考虑违法风险有多大而并不思考其行为是否有悖经营之道甚至违反法规的商家,对那些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商家,必须重拳出击,罚一次就让他喘不过气来。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并为他们在遭受侵权后提供便捷、畅通、高效、有力的申诉渠道。消费者也应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霸王条款”不再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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