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个小区的居民反映“毁绿”的事情,记者10月8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1 瀛洲新村的物业原本打算把绿地改造成停车位
8日8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涧西区瀛洲新村。小区居民王先生把记者带到了小区物业办公楼的后面,这里几十平方米的草坪已经被翻出来了,小草被裹在泥土里,煞是刺眼。(上图)
王先生说,这个小区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没有规划停车位。前几日,物业发出通知,说由于小区消防通道需要拓宽,要把小区的部分草坪改造为停车位,每个车位一个月100元。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有许多人提出反对意见,但5日,物业叫来几名工人,把此处草坪铲了。有业主拨打了110,并惊动了该小区所属办事处和社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昌路办事处六冶社区的书记武波。她说,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小区没停车位,许多小区业主就把车停到了道路上,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有居民向消防部门反映,消防部门就要求小区物业整改。于是,小区物业就准备对小区部分草坪进行改造,铺成带孔的瓷砖,既可透绿,又可停车,没想到此事遭到了部分业主的反对。
“本来是件好事,可是没办好。”武波等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求物业暂且停工,并且召开协调会,与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进行商谈,但是未达成一致意见。
武波说,他们要求物业停工后,到相关业主家入户调查,必须经90%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对绿地进行改造。
2 原洛冷家属院“毁绿”,是要进行道路硬化
8日10时,记者来到了金谷园路72号院,这里是原洛阳制冷机械厂家属院。80岁的孙老先生说,他对这个院的感情深厚,因为他曾经担任过厂里的基建科科长,院里的一砖一瓦都是他看着修建的,一草一木也都是他看着长大的。
孙老先生说,十几年来,居民在楼前屋后种了不少花草树木,如桃树、广玉兰、银杏树等。
但9月17日,小区贴出了由洛冷物业和社区共同拟定的公告,说为了小区的改造提升,要对路面硬化,要求居民在3日之内对自家树木、花草进行清理。当时有业主不同意,找到了社区,社区说可以再协调。没想到,双节期间,院里来了一批工人,开始对10号楼后面的草地进行清理,业主们请求工人把树木留下来,当时工人也同意了,还在一些大点的树周围留了树坑。可次日早上,居民们醒来发现,除了一棵桃树留下来外,其他的20余棵树都不见了,地面已全被铺上了水泥。
这样的结局让大家感情上很难接受,有些老人当场就掉了泪。小区改造提升大家能接受,可是这些已经长了十几年的树木难道就不能留下吗?不仅如此,大家还听说,其他楼前、楼后私人种的树木也都要被清理走。
对此改造方案,居民傅先生等人认为,无论是公家种的树,还是私人种的树,留下来都可为人遮阳,为何要对这些树木“下毒手”?
记者看到,10号楼前,幸运留下的那棵桃树已经长到了碗口粗,而5号楼前的绿地里,一棵同样大的桃树已被“砍头”,只留下孤零零的树干。绿地里,还有几棵香樟树、银杏树和日本樱花长势非常好,和地面的花椒树、月季花相映成趣。
小区物业办公室主任乔传中说,此举是“政府行为”,跟物业无关。
春晴社区书记朱晓阳说,对此院的改造提升的确是根据市里相关精神进行的。双节前就已贴出通知,请居民对自家树木花草进行清理,10号楼前,是要建一个健身活动场地,其他楼前、楼后地面的硬化是为方便居民出行、停车。
针对记者提出的香樟木等树木,朱晓阳非常肯定地说,这些树木肯定是要留下的,不会毁掉一棵,请居民们放心。
3 律师:要动小区绿地,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管理、使用和所有权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行使。如房产商在向业主出售房屋时,承诺有小区绿地的,小区绿地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小区绿地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经过合同一方的同意才行。所以,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他人是不能对小区绿地进行改变的。
瀛洲新村小区物业虽然是为了消防安全而对小区绿地进行改造,也应该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原洛冷家属院,即使是为让小区风貌改善的“政府行为”,也应以召开业主大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