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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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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利益 自己就得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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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自己的利益 自己就得争取
□尔冬
    【新闻背景】 记者走访我市不少小区发现,小区内商业广告无处不在,但多数业主不知广告收入去向。有物业公司表示,广告收益多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见本报昨日A13版报道)

    生活在城市居民小区尤其是新建小区里,这些商业广告大家都见过:大楼墙体上、楼顶上有广告,绿地上有广告,灯杆、挡车杆上有广告,电梯里有广告……其内容从汽车、保健品到房地产、旅游,种类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花哨。

    笔者日前去住在新区的朋友家串门,刚走进楼道,声响大作,吓人一跳——电梯门口的液晶显示屏广告似乎是声控的,一有人来就开始播放广告片。朋友对此哈哈一笑:“还怪高级,也不知道是谁装的……”

    天天见,很少想,不少人对自家小区内的广告都持这种态度,就像接受采访的业主所言:“没想过这个问题。”“不知道广告费谁收。”

    不管这钱谁收,道理是明摆着的:利用小区公共地方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不可否认的是,许多物业公司难以靠物业费赚钱,甚至面临物业费缴费率较低的问题。而据统计,缴费率达到80%才能使物业公司得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再者,物业服务种类渐多、服务档次渐高是趋势,物业又难以轻易提高收费标准,就像报道中提到某小区百余部电梯需要养护维护,业主却不愿出这个钱。

    但是,物业与业主集体协商,确定利益分成办法应当是能做到的。最起码,物业也应公布收益明细,让业主心中明白。就好比一个拿着主人钥匙的管家,利用主人家的地方做生意赚了钱却独吞,怎么说也不合适。

    权益,常常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属于你,但你若不关心、不声张,它就会变得越来越模糊,不声不响地伏在潜规则之下。

    业主积极维护自己在小区广告收益中应有的权利,意义并不小:

    其一,算细账的话,恐怕不少小区的广告收入相当可观,业主维权是在为自己“理财”;其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是一种很好的民主训练,可以促使业主委员会成立乃至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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