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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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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遭破坏,谁的利益受损
电梯“罢工”无人修 居民天天爬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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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电梯“罢工”无人修 居民天天爬高楼
相关单位:系人为损坏但承诺先维修,再追责
    □记者 马文双

    核心提示

    这几日,家住洛硅生活区一栋18层住宅楼的刘先生挺窝火——电梯坏了,一直没人修,他只能天天爬楼梯。

    “21日中午电梯就坏了,咋还没人来修……”24日中午,住在该楼的十几名居民围住记者诉苦。记者找到有关方面,有关方面也有一肚子苦水。这到底是咋回事?

    【业主】 交了物业费,为啥没人修

    24日,记者见“罢工”电梯的门上贴有一份通知,大致内容为电梯因人为原因损坏,无法使用,维修部门正在积极抢修,落款为“后勤保障部”。“罢工”电梯旁边还有一部电梯,居民们说,这部电梯很久没用了,也坏了。

    据住在该楼的居民称,他们多是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今年5月前后才入住进来,相关费用也交到了公司下属单位——后勤保障部,而他们也一直将其视为自己的“物业管理者”。电梯出故障了,应由后勤保障部来解决。

    一些居民称,他们曾多次去找后勤保障部协商此事,但对方称他们只是代管小区,并不是居民聘请的物业公司。他们目前认为电梯系人为原因破坏,应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

    【解释】 电梯系人为破坏,需当事人承担责任

    24日下午,记者来到居民们所说的后勤保障部,见到了相关工作人员冯先生。

    冯先生说,后勤保障部只是代管小区,收取的费用是电梯和水泵等设施的维保公摊费用,而非物业费。另外,这栋高层住宅楼是商品房,公共设施损坏后,需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针对“罢工”电梯,冯先生说,后勤保障部和公司都在积极处理,争取早日让电梯恢复使用。不过,该电梯系人为损坏,维修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因一直未能联系上当事人,所以无法及时维修电梯。

    目前,他们正辗转联系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愿承担维修责任,则需业主诉诸法律解决此事。另一部电梯,情况类似。

    【律师】 应先保障电梯运转,再追责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说,上述问题需要了解后勤保障部每年收取的相关费用是否有多余部分,若有多余部分,可视为小区服务费,那么后勤保障部应履行一些物业服务的职能。当电梯发生故障时,应当由后勤保障部来组织人员维修,保障小区业主安全和正常使用电梯。

    如电梯在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维修责任应由电梯提供方承担。过了质保期,则由业主共同分担维修费用。但如果电梯是人为损害,则由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找到损害人前,应当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转,由后勤保障部出面维修更为适宜,所发生的费用待明确责任后可向损害人追偿。若当事人拒绝承担责任,其他业主可诉诸法律。

    【承诺】 先帮居民把电梯修好

    昨日中午,该高层住宅楼居民称,他们又找到了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认为不管怎样,后勤保障部需要先解决居民无法乘坐电梯的事情,然后再和有关当事人协商此事。

    对此承诺,居民们说,他们期待事情有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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