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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我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近10年来增长迅速。 绘制
雅琦 | |
居民收入变化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同时能体现出一个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近日,市统计局发布了一组调查数据,详解了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10年来,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变化脉络。调查显示,借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东风,我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就业途径逐渐拓宽。
30年来我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数据显示,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63元,比2001年增加14393元,增长2.5倍,年均递增13.3%,同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37.2%,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1.5倍,年均实际增长9.8%。
时间回溯到1981年,彼时,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多少呢?答案为411元,与2011年相比,30年涨了48.1倍,年均增长13.9%,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8.2倍,年均实际增长7.7%。
居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
改革开放初期,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多来源于全民及集体单位的职工工资性收入和职工离退休金等转移性收入,两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99.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经济不断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构成出现了一些变化。
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的经营性人均收入只有114元,占总收入比重为1.6%,当年的财产性收入人均只有区区27元,占总收入比重仅为0.4%。到了2011年,此情况有了明显改变。
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分别为1577元和353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2.8倍和12.1倍,年均增长幅度分别为33.9%和33.1%,明显高于工资性、转移性收入12.8%和11.8%的年均增长速度;经营性和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上升至7.1%和1.6%,比2002年提高了5.5和1.2个百分点。
上面一系列数据说明,我市居民收入结构,经长期变化,已逐步呈现多元化特征。
就业途径更宽
资料显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口日益小型化,家庭人员就业开始由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向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等方面转移。
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职工人数较2002年减少0.39人,占就业人口比重下降18.1%,个体和私营企业主户均增加0.07人,比重提高5.6%,在个体或私营企业被雇人数户均增加0.10人,比重提高8.1%,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数户均增加0.03人,比重提高2.5%。
如今,虽然国有或集体经济单位就业人数比重达到71.2%,仍占就业主导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市城镇居民就业途径逐渐拓宽,就业面逐渐扩展已是不争的事实。
名词解释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金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财产性收入
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收入。即通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