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私营企业女老板许娟因与老公离婚,致情绪消极不愿给员工发工资。公司职员小黄在讨要工资时与其发生争执,许娟称不需道歉,只需臭骂小黄一顿解气后就支付全部员工的工资。(11月12日《现代快报》)
越是平凡人物的小事,越能折射出法治精神在现实中的缺失。
老板和员工之间订立“挨骂保证书”,貌似遵从了契约精神,但实际上完全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放着法律弃之不用,反而让员工低头,让法律噤声,对“不看法律,看心情”的老板们是一种放纵,解决了表面问题,化解不了症结。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少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后,并未被列入社会诚信的“黑名单”。社会对企业的这些行为不重视,没有给予道德和公德的谴责,造成了企业拖欠工资现象频频发生。
笔者以为,社会诚信制度应为被欠薪员工撑腰。应该建立工资支付的社会诚信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可将企业纳入当地信用体系名单中,对经常违规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使劳动者能够真实了解企业诚信情况。如此一来,一些“不看法律看心情”的老板们或许会及时分清公与私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