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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15个平价商店试运营后,引起我市群众普遍关注。昨天,在我市召开的物价监督员座谈(培训)会上,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负责人再次对我市平价商店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使之健康发展,惠及更多百姓。
1 平价商店流动销售车有望增至5辆
我市前天试运营的15个平价商店,除了13个固定实体店以外,还有洛阳四季鲜品商贸有限公司的两辆流动销售车。由于我市此次确定试运营的平价商店多设在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昨天有居民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希望流动销售车能在他们小区(河科大)附近设停靠点。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负责人表示,平价商店流动销售车的推出,是对暂时未设平价商店社区的有益补充。目前,有关部门正会同洛阳四季鲜品商贸有限公司,合理确定行车路线以及停靠点和停靠时间,在确保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为居民提供最大方便。该负责人透露,为满足群众吃新鲜菜、实惠菜的需求, 平价商店流动销售车有望增至5辆。
2 严格按照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品种销售
我市《平价商店经营品种管理目录》列出了平价商店须平价销售的40个农副产品品种。有群众担心,一旦出现雨雪天气造成蔬菜等供应紧张,平价商店还会有这么多品种供居民选购吗?
对此,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负责人表示,平价商店均是以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包括菜、肉、粮、油等,试运营期间各店将严格按照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品种销售。
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类别和具体品种也要相对固定,并注重选择与季节相适应的品种,一般不得用非目录内品种替代,确须使用替代或新增品种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和选用较低价格的品种。
3 平价商品售价参照所在区的市场平均价
我市《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时,平价商店的平价蔬菜、水果类单个品种销售价格,应比当地同类同区域市场相同品种、规格、等级平均价至少低15%……”“当地同类同区域市场平均价”主要指什么?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负责人解释,同类同区域市场平均价是指各城市区同类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的采集由市价格监测中心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各平价商店商品售价主要参照所在区的市场平均价格执行,同时应低于周边市场的价格。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每一种农产品原则上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级别,并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应达到一等级别和中等规格。原则上高端高价品种不列入平价品种销售范围。
另外,各平价商店在日常管理运营中,还应做到“五分开、五相符”。“五分开”即平价产品与非平价产品分开,平价价格与非平价价格分开,平价商品销量统计与非平价产品销量统计分开,平价商品台账与非平价商品台账分开,平价商品区域宣传与非平价产品区域宣传分开;“五相符”即认定面积与经营面积相符,公布品种与销售品种相符,公布价格与销售价格相符,销售价格与平价率计算相符,公示价格与标签价格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