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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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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应落到实处
对火车票新政咱得知其所以然
我若一无所有,拿什么去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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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马寺钟声
公共场所禁烟应落到实处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新闻背景】 近日,市法制办公布《洛阳市控制吸烟规定》(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代表座谈征求意见。据悉,该《规定》有望在2013年春节前后实施。(见本报11月17日A03版报道)

    在这次市民代表座谈会上,与会者无一例外地支持政府部门在公共场所禁烟。

    市民代表期待政府“像治理酒驾一样加大禁烟力度”,并道出了百姓心声:大家希望以刚性的处罚细则,铁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中国疾控中心日前发布的相关报告指出,我国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的人数超过120万,有超过7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面对经常烟雾弥漫的公共场所,谁来管?怎么管?控烟工作需要制度撑腰。

    然而,习惯的改变难以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的过程。

    有时候,看似一步到位的“禁烟令”,也许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禁烟令”要管用,除了要有一套操作性强的执法方案以及足够数量的执法人员外,可以考虑实行人性化推动、步步为营的禁烟策略。

    比如,可考虑设置过渡期,或在部分室内禁烟场所划定吸烟区。毕竟,如何从现实出发,有禁有疏,不让“禁烟令”变成在多地不得不解禁的“禁放令”一样,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禁烟多年未开一张罚单,“禁烟令”只是在纸上禁、墙上禁,几乎成了一纸空文,这种情况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出现过。看报道,市民代表其实已经把最大的问题提了出来:全市大小饭店、宾馆那么多,负责处罚违规者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有限,如何实现有效监管?

    培养更多的“执法力量”可能是个办法。

    比如,对违规吸烟者举报、投诉、处理都涉及取证问题,那么,能不能借鉴去年卫生部发起的“无烟医院随手拍”活动,鼓励更多二手烟的受害者对违规吸烟者“随手拍”?拍照取证,不仅将对违规吸烟者形成威慑,对负有劝止职责的经营场所管理者也是一种约束。当然,拍照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易引起纠纷,其可操作性有待论证。

    又比如,是否可明确更多的执法主体,授予部分单位或人员执法权,让其在负有责任的同时掌握执法武器?必须同时考虑的问题是,一旦执法主体多元化,执法者以罚代管、为罚而管的问题可能会变得突出,这需要制度来遏制。

    毋庸讳言,香烟文化几乎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积弊极深。公共场所禁烟,尚没有药到病除的良策,要结合实际多动脑子、多想办法并不断加以修正。不可忽视的是,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心理疏导,提升广大市民特别是烟民的文明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力促其积极配合。

    公共场所禁烟,道阻且长,但必须设法推进,绝不能让“禁烟令”流于形式。希望我市的控烟规定细化再细化,更希望出台后的规定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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