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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书海一瓢
吃人的“节”,泣血的“贞”
——读《偃师县志•列女传》有感
(资料图片)
    □庄学

    闲暇时,我常翻阅清朝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编撰的《偃师县志》一书。这本志书虽历经200余年,读来仍引人入胜。它观照了历史隧道的明明暗暗,给我们留下了珍贵的映象。

    宋朝兴起的程朱理学,到了明清时期,对女性的压迫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女性不仅被男性控制,还被社会控制。见微而知著。通过这本志书里的《列女传》等篇章,我们看到了封建社会道德血淋淋的一面,特别是“贞节观”,更是吞噬了无数女性。

    《列女传》共48页,占了《偃师县志》的10%,可见其内容之重要。从汉到元,每朝只记录了一名烈女,而明朝是34人(19人为节妇),到清朝乾隆年间,有名有姓的妇女则达到了622人(612人为节妇)。其时,偃师人丁才3.6万。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全面推行以程朱理学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对守节到一定程度的妇女和家人,除了旌表(精神鼓励)外,还减免一定的徭赋(物质奖励),形成了有名有利的社会导向。当时偃师城内共有各类坊表72个,其中双节坊、贞寿坊和贞节坊共有39个,约占54%。

    《女四书》中说:“……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从(重)婚,女无再适。”贞节妇女的事迹绝大多数是夫早殁,为夫守节,抚孤成立,孝事姑舅等等,通篇满目都是守节38年、54年……最长的72年,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血腥味极浓。

    “赵氏,二十三岁夫殁……三十三年跬步不出闺门。”

    “贾氏,二十岁夫亡……九十二岁卒。归宁亦不越宿。”守节72年回娘家从来不过夜!

    有些是自虐式的守节:“柳氏,二十岁守寡……一生衣粗布,茹菜蔬。曰:吾未亡之人,不可以肉帛也。”也有节妇为了自己的清白,夜晚在自己房屋周围洒灰,次日早晨让人看过完整无痕才出门。也有节妇矢志守节,被人劝再嫁。她却大诟曰:再辱我者必自刎。可惊可叹!

    齐氏双节:赵氏守节53年,其子23岁殁,儿媳高氏有一子。为了“齐门一脉”,婆媳共同守节数十年。还有妯娌三人同守节的“石氏三节”、“五节”等。

    在“贞节观”的要求下,女性视“贞”“节”为生命,一旦失去,家人、族人以及社会都会看不起她,生命的存在便没了意义。所以,受辱的女性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死!

    刘氏,在带孩子回娘家途中,被一男子“漫亵无状”,欲行奸污。经路人相救后,刘氏当夜即自缢树下。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洛河暴涨,水淹偃师城。一女子漂到了城内的大树上,郭、张两男子急忙撑着筏子去救。该女子见郭、张二人“皆裸”,急呼二人不得靠近。这时,筏子已经靠近了大树,该女子既羞且愤,跃入水中,“立毙”。

    更为惊心动魄的是妇女以命殉夫。赵氏,年29岁,夫离世前嘱咐赵氏改嫁,赵氏垂泪曰:“……惟相从地下。”果然,夫死后刚殓毕,赵氏便自缢而亡。更有甚者,某节妇梦见亡夫诉说饥寒,便自缢去陪伴另一世界的丈夫。在封建社会里,男人即为女人的“天”,“天”没了,女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或许是她们看到了太多守节妇女的痛苦和寂寥,害怕了漫长的孤灯长夜,那生不如死的状态深深地刺激着她们,只有死,才是解脱终身痛苦的唯一办法。

    这些记载令人不寒而栗,甚觉压抑。旧时代的女人们,为了虚无缥缈的贞、节支付了一生的幸福乃至生命的代价,可悲!可叹!这样的“贞节观”实在是一把无形的杀人刀。

    封建社会灭亡只有百年,新中国也才60余年,然而妇女的解放和女性地位的提高却是翻天覆地的。如今,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也在尊重女性诸如婚姻、家庭、工作等方面的权利。但是,这条路还有很长很长的里程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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