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河南法制报》
2003年,许昌市民杜玉的丈夫和赵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赵先生以6万余元的价格从杜玉丈夫手中买下了一套房子。之后,赵先生在杜玉丈夫的协助下,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当时的许昌市房产管理局为赵先生颁发了房产证。近年来,随着房价日渐上涨,年近六旬的杜玉想要回那套被丈夫卖掉的房产,便向法庭递交了诉状,打起了这场合同纠纷官司。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驳回了杜玉的诉讼请求。法庭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自赵先生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之日起,杜玉的丈夫与赵先生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对于杜玉要求确认二被告所签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