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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正式约谈李庄
最高检可能复查李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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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专家分析:
最高检可能复查李庄案
□据 《法制晚报》
    11月23日,已经沉寂了将近两年的李庄案再度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了李庄及两名重要证人。此前,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市公安局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所有警员涉嫌徇私枉法罪”。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证据充分,最高检有权力彻底复查“李庄案”,此次询问李庄及龚刚华的举动,说明最高检可能已启动案件初查程序。

    张平指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受理申诉人不服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该规定还列出了审查受理的多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就是“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

    张平还指出,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应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签名或盖章。现在最高检启动询问当事人、证人的程序,说明可能已启动了对李庄案的复查程序,现阶段属于案件的初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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