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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结束约谈后,李庄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发) | |
□新华社重庆11月29日专电
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庄申诉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约见李庄谈其申诉案,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11月29日上午,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就其申诉的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约谈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承办法官表示将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据了解,2010年2月,作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人的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李庄出狱后便走上申诉之路,要求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2012年11月23日,李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在重庆一中院立案大厅外,李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是重庆法院第一次主动约谈他,他认为这是法院就案件处理正式启动了程序。他说:“在今天一个多小时的约谈中,法官认真地听取了我的申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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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伪证案回放
□据 《法制晚报》
●2009年11月中旬 重庆一涉黑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京,找李庄为龚刚模辩护。
●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 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假口供。
●12月11日
李庄被所属事务所急召回京,当天通过北京市司法局向重庆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辩护。
●12月12日 李庄被重庆警方押回,并于12月14日被逮捕,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12月18日 检方将李庄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12月20日 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辩护。
●12月30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 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六个月,李庄提出上诉。
●2月9日 李庄被改判一年六个月。
●2011年6月11日 李庄刑满释放,开始申诉李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