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制 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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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20多天后,火车票价中将不再包含2%的保险费,同时,坐火车伤亡赔偿也不再是15万元封顶。“裸”行究竟可靠不可靠?上周,记者进行了走访,不妨听听业内人士建议。
▲▲ 公路、航空出行:“裸”否?您说了算
11月28日,天气预报当天最低温度2℃,上午9时,洛阳火车站售票厅内,约10个售票窗口前都排起了队。记者在大厅里走了一遭,没有发现关于购买保险的任何提示。
“火车票里含有保险,是前几天看新闻才知道的,以前不知道。”准备前往商丘的尹先生的回答与大多数受访者一样,以前不知道火车票中含有保险。
记者分别来到火车站周边的三个长途汽车站。
除了在一个汽车站售票厅内看不到任何有关保险的提示外,其他两个汽车站的所有售票窗口都贴有“购买保险旅客自愿”的字样。其中一个罗列得很是详尽:票价50元(不含)以下,1元保险保障4万元;50元到100元(不含),2元保险保障6万元;100元到200元(不含),3元保险保障8万元;200元以上,4元保险保障10万元。另一个只有一句:“1元保险保障4万。”
记者在一个售票窗口前咨询,工作人员说,这1元保险可以买也可以不买。当问及是什么险种时,她十分不耐烦地喊:“下一个。”
10月18日,我市的《群众评诺》节目直播现场,有群众通过热线反映,在我市长途汽车站乘车外出,除了要买车票,还要被强行搭售一份额外保险。
据记者观察,在这三个汽车站的售票窗口已经没有了强行搭售保险的现象。不过,自愿购买者寥寥。
随后,记者来到某航空售票点,工作人员称,机票中不含保险,意外险自愿购买,每份20元。在该售票点的“航空旅客须知”中有如下表述: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 法规“交强险”:其实并不“裸”
在聊到“裸”行时,执业律师张女士建议记者查一下相关法规,“作为一种旅客运输合同,实际上,票价中已经含有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就类似目前执行的机动车辆‘交强险’”。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明确: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记者在某航空售票点的“航空旅客须知”上也看到: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按相关的法律办理。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行的《汽车运价规则》中清楚表述了客运票价构成: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 因人而异购意外险
“票价中本身所含的赔偿只是责任赔偿金。如发生意外,乘客购买保险和不买保险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唐亚光提醒说,2013年1月1日起,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虽然这意味着乘火车可以更省钱了,但是需要留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 “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条款是否取消。
中信银行洛阳分行私人银行家徐斐很赞同唐亚光的观点:“意外商业险与交通承运部门的责任赔偿不矛盾,也就是获得的是双重赔偿。近年来的交通事故理赔,可以作为佐证。”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均推出了交通意外险,保障内容大体相同,但具体的细则也会有差别。因此,唐亚光建议,市民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投合适的产品。经常乘坐交通工具外出的商务人士最好选择配置商业意外险,寻求较为全面的保障;而偶尔出行的市民则可以在出行之前,选择短期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期限涵盖出行时间。
另外,消费者在正式投保前要多进行产品对比,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注意查看条款中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描述,明确保障范围。不少保险公司开通了网上直销模式或者和一些网络购票平台建立了合作,投保手续便捷,在价格上还有一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