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以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目前,2012年度申报试点工作已经启动。这是记者4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的。
据介绍,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住建部将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建部网站上公布。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建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创建期结束后,住建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