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年1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即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调查取证等过往难题都一一“松绑”。12月11日的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消息显示,明年我省登封市、济源市等6试点将扩大受援范围。全省各看守所明年或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变化】
法律援助介入时机前移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将法律援助介入刑事诉讼的时机,由审判环节提前至侦查环节。在侦查阶段就由律师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这只是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于指定辩护案件,过去只有法院具有指定辩护职能,明年起,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具有此职能。
此外,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在会议上表示,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将不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不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均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强制医疗案件的被告人、被申请人,也纳入指定辩护范围。
【矛盾】
全省八成县(市)律师不到20人
2009年至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人数、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数、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数每年均在7万人到8万人。
周济生说,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势必引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省司法厅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测算,预计2013年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低于3万件,将是今年的3倍。平均下来,全省每个法律援助机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将近200件。
我省虽是律师资源大省,律师超万名,“但社会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地区差异大,县域社会律师资源匮乏”。周济生在讲话中表示,全省108个县(市)共有律师2122人(含法律援助专职律师159人),80%的县(市)律师不足20人。
【措施】
法援机构有望定性为行政机构
会议上明确,在刑事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办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在未成年人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到场等。目前省司法厅正在与公安厅商讨在全省各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
据了解,司法部正在积极协调和争取中央编办支持,推动将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定性为行政性质。
对于“会见难”这一长期以来律师执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难题,会议上提出,各地要积极协商公安机关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要求和规定,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律师的会见权,“明确法律援助律师不经批准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并要求落实司法机关为承办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且减免费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