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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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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亿建办公楼“没花政府一分钱”?
热心的哥的慈善路怎样才能走得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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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观潮
40亿建办公楼“没花政府一分钱”?
□本报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新闻背景】 济南市市政府办公楼“一夜成名”。这座名为龙奥大厦的政府办公大楼,被盛传是“全世界仅次于五角大楼的第二大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达37万平方米,有40余部电梯,内部装修豪华,造价高达40亿元”。对此,济南市官员回应:龙奥大厦的建造是为了集中办公,建造龙奥大厦“没花政府一分钱”,是把各职能部门在市里的房产处置后置换得来的。(见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只有更豪华,没有最豪华。这些年来,被媒体和网友曝光的豪华政府办公楼可谓不胜枚举。按理说,但凡体制内外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效,兴建豪华楼堂馆所就不会如此肆无忌惮。事实上,不少以政府办公楼名义建起来的高楼都被用于商业出租,具体收入和支出情况却不对纳税人公布,俨然一座源源不断进账的小金库。

    正因为很多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房产,于是就有了济南官员40亿的政府大楼“没花政府一分钱”的论调。因为在表面看来,似乎确实是这样:各单位的房产处置后,足有一大笔钱建一座足够豪华的集中办公的政府大楼。

    然而,据内部人士透露,济南市委所在房产属于济南军区,政府办公大楼属济南铁路局,济南市政府根本不拥有这两处产权,置换一说根本无从谈起。退一步说,就算济南市政府确有足够的自有房产用于置换,难道真的就“没花政府一分钱”吗?

    要知道,政府机构拥有的任何房产,都是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现在将它们置换并新建大楼,花的仍是纳税人的钱。

    刹住建豪华办公楼之风,关键是要建立制约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在兴建办公楼之前,应将本单位的现有办公条件、人员数量以及新建办公楼的人均面积、经费来源等情况提前对外公示;与此同时,应该严禁单位将自有房产私自出租牟利,而应将所有富余房产集体收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于顶风兴建豪华办公楼的,应严厉查处;政府网站也应像公开领导班子情况一样公开办公楼的情况,时刻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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