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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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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关爱抚慰 “失独”家庭的创伤
公众人物的“微表情”也是责任
“拼爹”拼掉的是社会公平感
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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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洛谭说事
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该如何保护?
(栏目主持:尚龙)
    【今日话题】 有网友在昆明市龙翔街道办事处看到,廉租房申请人公示信息栏里,竟然公示了申请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内容。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说“这是应群众强烈要求”,并说“公示前已告知申请人,并取得其同意”。(12月16日中广网)街道办行为无疑涉嫌违法。那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更有利于保护感染者权利的同时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小洛观点

    本着有利防治的原则,如何保护隐私权值得讨论

    老谭观点

    保护艾滋病人隐私权,不容丝毫讨论和让步

    老谭:这种行为太荒唐了,完全是歧视与愚昧的产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给予特殊隐私保护。因为一部分公民的要求而公开另一部分公民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涉嫌违法。此外,从所谓“这是应群众强烈要求”也可以看出,人们对艾滋病还缺乏科学认知,无知导致恐惧,恐惧导致歧视。

    小洛:是的,这个消息真让人吃惊。从20世纪人类首次发现HIV到现在,艾滋病已经从一种致死性疾病变为一种可控的慢性病。尽管在关于这种疾病的研究上我们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保护制度上,还存在问题。

    老谭:问题就是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保护还不够严密!同样是生命,有尊严地生活和被人歧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生命过程。

    小洛:该如何更好地帮助、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值得讨论。信息被“过度”保护,是不是个好办法?媒体曾有这样的报道:一个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结婚之后,不仅将病毒传染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还生下了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孩子。对此,当地疾控部门表示,法律不允许他们向除其本人之外的任何人透露感染者的信息,甚至包括感染者的配偶。我感觉,再探讨一下,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和保证一定范围内人的知情权之间,怎么去平衡很有必要。千万不能因为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耽误了病人的治疗甚至导致病毒传播。

    老谭:你的意思是,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其生命健康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对方的道德水平?这不对,要知道,如果有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过,不能让你我的讨论陷入悖论:在制度的规范下、在需要的范围内公开感染者的相关信息,可能有利于患者治疗,有利于公共卫生安全;但假如操作有疏漏,却可能极大地影响感染者的正常生活,风险太大了。

    小洛:我认为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毋庸置疑,但是如何保护是个学问。保护他们的隐私是为了让他们生活在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中,生活得更好。我想,一方面,要尊重HIV感染者的隐私权,尊重患者对信息公开与否的选择;另一方面,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充分保障感染者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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